一、為展示本縣各國中小成立藝術才能班之培訓成果,並鼓勵
縣民出席藝文展演文化活動,爰辦理旨揭活動。
二、演出事宜如次:
(一)演出時間: 103 年 11 月 16 日(星期日)下午 2 時 30 分至 4 時 5
5 分。
(二)演出地點:本縣表演藝術中心(地址:本縣民雄鄉建國
路二段 265 號)。
(三)演出簡介(詳如附件),另靜態成果展示活動(美術作品
展)期間為 103 年 11 月 16 日至 11 月 26 日。
三、注意事項:當日全程參與之公教人員核予終身學習時數 2
小時(請於當日下午 2 時前至報到攤位完成簽到,另本活動
不核予公假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