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重申公務人員履歷表(以下簡稱履歷表)相關填寫說明。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3 月 24 日部管四字第 1043935555 號函辦理
二、各機關於辦理公務人員送審案或新聘聘用人員登記備查案時,請確實轉知填表人應於履歷表親自簽名及蓋私章,並
請詳加檢查,以避免因公務聯繫或公文往返時效致影響當事人權益。另基於簡化及少紙化作業,對於資歷較為單純
之初任公務人員或新聘聘用人員,請填寫履歷表〈簡式〉格式。
三、履歷表格式及填寫範例均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服務園地」內「常用表格下載」項
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