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8 年 5 月 30 日藝視字第 1080001772 號函辦理暨本府 108 年 8 月 28 日府教社字第 1080189262 號函諒達。
二、修正內容摘錄如下:
(一)繪畫類國小高年級普通班組:本縣初賽擇優 24 名,於 108 年 10 月 23 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假梅北國小複賽現場創作,最後擇最優 6 件參加全國賽,次優 8 件為優選,佳作 10 件。
經全國賽評審委員擇優之作品,其參賽者應參加 108 年 11 月 16 日(星期六)下午 1 時 30 分於郵政博物館舉行之現場創作(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複賽規定比照全國決選辦法。
(二)書法類組於 108 年 10 月 21 日前,通知學校取得複賽代表權之學生,參加 108 年 10 月 23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至 4 時假梅北國小舉行之現場書寫,最後擇最優 6 件參加全國賽。
(三)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代理之指導教師),若無校內指導老
師,則填「無」。
(四)新增附表三及附件一、二。
三、高中職組(書法類除外)應填寫 100-200 字作品說明(附表三),書法類組及繪畫類國小高年級普通班組須填寫複選參賽通知寄送地址(附表二),請於報名時繳交。
四、送件資料務請依規定表格填具,切勿沿用去年格式。
五、本縣初賽規定請詳閱「108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嘉義縣初賽實施要點 108.9.5」。
六、 108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已公告於官網 http://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 ,最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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